企(qi)業名(ming)稱:重慶展亮建筑工(gong)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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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項目要在(zai)切(qie)割結構下,以確保排水(shui)負荷(he)已被(bei)拆(chai)除,拆(chai)除或卸載。同時,在(zai)拆(chai)除工件之前,根據(ju)設計要求保證切(qie)割件固定。
2.在切割(ge)和(he)(he)建造(zao)混(hun)凝土結構(gou)之前,切割(ge)要采取臨時支撐措施,考慮(lv)結構(gou)的(de)(de)安全性,穩定(ding)性,梁(liang)和(he)(he)其他部分。要加強(qiang)結構(gou)的(de)(de)關鍵部件,并滿足(zu)后續混(hun)凝土切割(ge)工作中的(de)(de)加強(qiang)件。設計要求(qiu)。
3.施(shi)(shi)工(gong)單位應在(zai)拆除下列情況時(shi)立即通(tong)知設計人員。經設計師確認后,施(shi)(shi)工(gong)將繼續進行(xing)。
(1)現有結構變形(xing);
(2)現有鋼結(jie)構腐蝕結(jie)構;
(3)現(xian)有結(jie)構(gou)存在裂(lie)縫。
4.如果(guo)圖紙要求保留(liu)原鋼,施(shi)(shi)工人員應(ying)在拆除過程中確定位置,并采取(qu)適當措施(shi)(shi)加以保護。
5.拆卸(xie)原則:從上到(dao)下,逐(zhu)層拆除,消除三(san)維(wei)交叉工(gong)作。拆除工(gong)作按施工(gong)順序進行。
6.在(zai)高處拆卸作(zuo)業時(shi),要及時(shi)將吊(diao)裝(zhuang)設備掛在(zai)大型部件或重(zhong)型材料上。拆卸后的材料應及時(shi)清理,分類并放置在(zai)指定地點,嚴禁亂扔(reng)垃圾。
7.切割混凝土時,不應將材(cai)料堆放或堆放在地板上。操作(zuo)人員應站在穩固的結(jie)構(gou)或腳手架上,拆下(xia)的部件應有安全(quan)的地方(fang)。